时间:2020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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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首错不罚”是指对当事人存在首次、轻微的违法行为,经批评教育,当事人及时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,则不予查处的柔性执法方式。
“首错不罚”主要是在市容市貌、园林绿化、市政公用、城乡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适用。
“首错不罚”制度,是今年我局深化“三服务”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,也是推行“721”(7分服务、2分管理、1分执法)工作法的延伸。它将过去以罚促管的这样一种执法模式转变为主动服务,提前预警,大大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,降低了执法成本。同时,通过提前预警告知加承诺的方式,也大大降低了行政相对人再次违法的几率,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。